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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巴塞尔III》与中国银行业发展
 
傅勇/文
 

巴塞尔委员会日前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《巴塞尔协议III》达成了一致,预计该协议将在11月的20国集团峰会上通过。这将是金融危机留下的重大遗产之一,代表了全球反思和管理危机所达到的新高度。

《巴塞尔协议III》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最大规模改革。新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。一是大幅提升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,2015年1月,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%上调至6%,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,并让银行自身为今后处置危机做了更多的准备。二是巴塞尔委员会还引入了2.5%的资本留存缓冲,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,以备危机时期使用。这项规定将于2016年1月起适用,并于2019年1月开始生效。三是新协议还建议银行建立反周期缓冲资本金储备,并要求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设定更高的资本金要求。

与不久前美国通过的金融监管法案一样,《巴塞尔协议III》也是史上最严厉的监管规定。国际监管标准制定者之所以痛下决心,是因为不仅怀有亡羊补牢之心,还抱有筹谋未来之志。

两年前爆发的这场金融危机无异于一次真实版的压力测试,压力场景被设定为“百年一遇”。没有通过测试的不仅有银行、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,还包括监管者。监管者曾以为金融机构会理性行事,会照顾好自己,不会犯下致命错误。但监管者错了。让监管者更加后悔莫及的是,监管部门必需为那些“大而不倒”的机构所犯下的错误埋单。

从短期看,新协议限制了银行业在顺风顺水时候的盈利空间,甚至会导致银行业在全球经济艰难复苏的背景下,进一步收缩信贷。但从长期看,更严厉的监管其实对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稳健发展是一大利好。《巴塞尔协议III》达成共识后,欧美日的银行股出现了明显上涨。银行业在金融危机前后的表现就像是缺乏自制力的孩子,如果将来有更加严格的看管,再闯大祸的可能性就会下降。

新协议规定,一旦银行开始动用一笔额外的、占风险加权资产2.5%的“缓冲”资金,监管者将限制其奖金发放和派息。银行在危机时期派发高额奖金的积极性因此将受到抑制,此外,当银行家想要激进扩张,他也会因此规定有所收敛。

作为一个国际监管标准,《巴塞尔协议III》对各国银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。为了照顾一些国家和大量小银行的承受力,最后的过渡期被拉长到将近10年之久。这一妥协令人失望。此外,本来对资本金充足率制定了更高要求,后来也不得不调低。银行股的反弹也说明,对于多数大型银行来说,履行新的资本金要求并不困难。

总体而言,亚洲国家的银行业所受影响较小。中国尤是如此。近年来,中国银监会目前对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底线为11.5%,核心资本充足率底线则为7%。这其中有中国更偏向主银行金融制度有关,目前存贷款业务依然是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,所能从事的投资银行类业务还很有限,规模较小,表外资产比重也不大。这样的资产负债结构,杠杆率明显比西方银行业要低,也便于监管。

此外,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重要原因是,资本金充足率本身是一个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。由于存贷利差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,商业银行总是有放款冲动。这和西方银行更多以依赖中间业务盈利是不同的。提高资本金充足率就成了控制银行放贷冲动的有效手段。随着中国经济强劲复苏,监管层不断提高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。

从《巴塞尔协议III》看,中国对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高要求,也带有明显的逆周期调控效应。只不过,巴塞尔协议看上去更像是设置了一个有关资本金充足率的“自动稳定器”装置,而中国的监管调控更多以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做出相机抉择。

《巴塞尔协议III》的一个目标是,要让银行自己建立危机处置的资金池,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。这首先启示中国监管层应减少对商业银行的干预,应该更多地设定少数一个量化的指标底线,具体的经营应该应银行自己负责。如果干预太多,就不可能杜绝道德风险。因为商业银行会把损失都归为政策风险带来的。这中间,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将是一个棘手问题。5-7万亿的贷款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部分不良资产,如何为这些损失埋单将充满争议。监管层的一个任务是,要按照《巴塞尔协议III》重新评估核心资本和风险资产,并按新协议要求商业银行更加审慎地进行压力测试,并为可能出现的资产损失预留资本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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傅勇

傅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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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学博士,毕业于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(CCES),现在上海从事宏观经济金融领域的研究工作。学术论文见于《经济研究》、《金融研究》、《管理世界》、《世界经济》、《财贸经济》、《经济学家》、《经济社会体制比较》等期刊,多篇论文被《新华文摘》、《人大复印资料》全载,担任《经济研究》、《世界经济文汇》、《南方经济》等杂志匿名审稿人,《上海金融》杂志特约评论员;上海金融法制学会会员;经济随笔短论见于《光明日报》、《解放日报》、《文汇报》等党政要刊及主要财经媒体,在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第一财经日报》、《中国经营报》等处担任专栏作者。本博客文字除明确注明转载外,均为个人观点,也仅为个人观点。 msn: fuy214@msn.com;email: fuyong214@yahoo.com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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